調解申請書(精選15篇)
隨著社會在進步,很多事項都需要使用申請書,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態(tài)度要誠懇、樸實。你還在為寫申請書而苦惱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調解申請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調解申請書1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轄區(qū)xx村委會xxx村村民,20xx年xx月x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fā)生爭吵,隨后,楊xx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y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y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經大理滇西司法鑒定中心(20xx)臨床鑒字第339號鑒定意見書及臨床鑒字第340號鑒定意見書鑒定,我的傷情為輕傷,后續(xù)治療費4500——5000元。
鑒于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巨額醫(y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y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此呈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調解申請書2
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xx(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x法院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x年x月日
調解申請書3
一、醫(yī)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醫(yī)方當事人單位名稱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職務電話
二、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
三、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及理由:
四、申請調解的賠償金額:
特申請某某醫(y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擴展
醫(yī)療事故調解如何進行?
當今社會醫(yī)療事故頻發(fā),醫(yī)患關系也更加緊張。當醫(yī)療事故發(fā)生后,我們要正確處理好醫(yī)患關系,緩和醫(yī)患之間的沖突,那么醫(yī)療事故調解如何進行呢?將在下文中為大家講解。
醫(yī)患雙方和解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區(qū)分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前的調解和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后的調解
《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7條規(guī)定,醫(yī)患雙方制作的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
況和醫(y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y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xié)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xié)議書上簽名。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協(xié)議書基本上無法載明這些事項,尤其是“醫(y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yī)療事故等級”兩項內容。因為按照條例規(guī)定,只有醫(yī)學會才是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合法組織,其他任何個人和組織均無權鑒定或者認定醫(yī)療事故。如果醫(yī)患雙方發(fā)生醫(yī)療事故爭議糾紛,在沒有提交醫(yī)學會進行鑒定之前,顯然無法確定是否屬于醫(yī)療事故,此時雙方協(xié)商解決,無法在協(xié)議書上載明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等級,否則就只能理解成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醫(yī)療糾紛必須在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后進行,這樣理解,既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也不利于糾紛便捷處理。因此,作者理解,這項規(guī)定只能適用于已經進行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案件。
(二)在協(xié)商過程中最好要求患方有懂醫(yī)的人員參與
雙方自行和解成功之后,一方反悔再次起訴,往往導致糾紛久拖不決,不利于民事爭議的處理。其中患方提起訴訟的最常見理由就是雙方和解中,患方對有關內容存在重大誤解,協(xié)議內容顯失公平,因而要求對協(xié)議撤銷或者變更協(xié)議內容。為了避免這種結果出現,在協(xié)商中,最好要求患方有懂醫(yī)的人員參與,如果患方有懂法的人員參與更好。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調解協(xié)議的效力。
(三)調解協(xié)議附加條款——排除一方當事人再次主張協(xié)議,否則協(xié)議無效
在實踐工作中,經常遇到調解協(xié)議生效后,患方拿到醫(yī)方的“補償”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y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在訴訟中,他們常常主張,患方此前給予的“經濟補償”,與事故爭議無關,調解協(xié)議屬于醫(yī)療機構自愿贈與,不能計算在法院的判決額內。對此,如果調解協(xié)議中有排除訴訟的約定,即使法院認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協(xié)議是醫(yī)療機構的自愿贈與,也應屬于附條件的贈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0條的規(guī)定,附條件的贈與,如果接受贈與的一方不能滿足贈與方提出的條件和要求,贈與行為可以撤銷。這樣可以為醫(yī)療機構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調解申請書4
原告方:王小燕謝翠云黃婷黃媛
被告方:陜縣宏通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原告王小燕、謝翠云、黃婷、黃媛訴被告陜縣宏通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經雙方協(xié)商,已同意和解,現達成和解協(xié)議如下:
一、經原、被告雙方協(xié)商確認,本案交通事故各項損害賠償項目和費用為:死亡賠償金67796.20元、原告謝翠云生活費10545.68元、原告黃婷生活費12052.20元、原告黃媛生活費22597.88元、喪葬費8015.52元、誤工費387元、交通費8372元、住宿費1440元和貨物運費損失20xx元。上述費用共計為人民幣壹拾叁萬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寫:135141.48元)。
現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雙方實際情況,原告方同意在上述所列損害賠償費用的`基礎上進行適當核減,雙方最終確定本案實際賠償金額為人民幣壹拾貳萬貳仟整(小寫:122000元)。
二、上述損害賠償費人民幣壹拾貳萬貳仟整(小寫:122000元)由乙方于本協(xié)議簽訂的同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結。
如被告方未能按照本條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損害賠償費,則原定核減部分將不予核減,仍須按人民幣壹拾叁萬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寫:135141.48元)支付原告方賠償費用。
三、本案法院訴訟費由原、被告雙方各承擔50%。因訴訟費已由原告方在本案起訴時即已預交,被告方同意于本協(xié)議簽訂的同時將所需承擔的訴訟費支付給原告方。
四、本協(xié)議經雙方或其代理人簽署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提交受訴人民法院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蓋章):陜縣宏通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調解申請書5
申請人:北京市海淀區(qū)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總經理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華域大廈A座21樓
被申請人:王XX,男,1977年12月3日生,漢族,云南省昆明市人,住昆明市五華區(qū)xx村二組,身份證號碼:530XXXXXX。
申請事項:
一、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人王XX按照(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還款義務,支付所欠債務的余款50000元人民幣,并支付違約金30000元。
二、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人自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2月10日的逾期還款利息共計人民幣2800元。
三、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執(zhí)行人自(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還清款項之日止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四、強制執(zhí)行由申請人預交的訴訟費人民幣1232元。
五、案件執(zhí)行費由被申請人王XX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由五華區(qū)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9日開庭審理。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調解成功,雙方當事人當場簽收了五華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
(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65號《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中確定被申請人應償還的借款金額為680000元,被申請人王XX應于20xx年11月30日前償還400000元,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償還余款280000元,逾期不履行還款義務的,需另行承擔違約金人民幣30000元,未按期償還的本金按月利率21‰支付還款利息。調解書生效后,被申請人王XX在20xx年11月30日前并未償還欠款,之后于20xx年12月10日向申請人償還欠款人民幣630000元。余款50000元人民幣至今未付。
綜上,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特向貴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此致
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市海淀區(qū)X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三月七日
調解申請書6
尊敬的人民政府:
申請人:吳某男住某市某區(qū)某村
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周某雄男住某市某區(qū)某村
申請事項:請求政府就被申請人占據的申請人的'土地作出調解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某村中學因擴建,另選校址需占用我的承包耕地2418.16平方米,當時因聽聞國家相關征地補償費(每平方米48元)與某村中學給出的補償費(每平方米15元)懸殊太多,懷疑其中有侵吞,剝奪因素,擔心自己以后的生活問題,所以遲遲沒有簽字同意領取補償費。
村委和某村中學又以調整土地交換的方式與我進行調解,提出的調解方案為調換其他村民土地給我,土地按相等面積平等交換。被申請人周主動與我商量,說與我家多年來無矛盾糾紛,理應優(yōu)先考慮,希望我能與他交換。我因被申請人周是老黨員,老村委。以為其思想覺悟高,明事理,覺得與他交換不會有糾紛產生。加上村委大量的思想工作和土地已被施工中,無法種植。便于20xx年5月經村委,某村中學調解,同意與被申請人交換。同時還交換了某村中學代表周某貴和三元村委周圭的土地。其中周某雄拿出交換土地1400平方米,周某貴拿出交換土地50平方米,周圭拿出交換土地120平方米。按相等面積平等交換和征地所給15元每平方米的價格?傉嫉2180.16平方米補償費36272.4元,周某雄領取21000元,周某貴領取750元,周圭領取2100元,剩余12422.4元歸我。
后因某村中學施工停頓,部分征地被閑置,20xx年我父親吳某偉在我被征土地上耕地,被申請人周家人看見并阻止,之后被申請人周家便將我被征土地出租與別人耕種,連同我與他交換面積剩余部分一同霸占,我父親向村委和文閣鄉(xiāng)領導反映,要求被申請人周歸還交換剩余部分,被申請人反而叫我交還他拿出交換土地,違背交換協(xié)議,由于在此期間,我將被申請人交換給我的部分土地湊合我自己原有土地在政府的危房改造幫助下建了房屋,無法恢復原狀,被申請人周便提出要我將房子搬走的要求。至今仍拒不歸還和我交換剩余面積土地。鑒于多次請求處理無效,特此申請上級政府依法調解裁決。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7
在填寫下面的申請表前,本人保證已認真閱讀并理解了《東莞市人民法院庭外和解制度告知書》的內容,并對自己的.申請承擔責任。
我申請第xx種和解方式(1、法官助理庭前調解;2、特邀調解員調解;3、商會調解;4、律師和解;5、保險公司和解)。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8
一、患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電話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電話與患者關系
二、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
某年某月,某某患者深感身體不適,于是前往某某醫(yī)療機構進行診治,某某醫(yī)療機構出具診斷書一份,診斷書上寫明:某某患者患有某種疾病,具體病癥狀況等,醫(yī)方準針對患者病癥給出了建議。患者謹遵遺囑進行治療,在治療過程中,醫(yī)方不慎××××,導致患者××××。
三、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及理由:
針對上述案件事實,證明醫(yī)方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某某患者××(寫結損害結果),侵犯了該患者的身體健康生命權,因該患者受到的損害是由于乙方的過錯而造成的,故現請求醫(yī)方賠償患者的損失
四、申請調解的`賠償金額:
本案件申請賠償的損失包括:醫(yī)療費用、交通費、補助費、身體殘疾補助金等
特申請某某醫(y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申請人:患者姓名
申請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調解申請書9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醫(yī)院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醫(yī)院院長。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yī)療糾紛作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并確定賠償。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午,申請人之子_______________(病人)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并住院治療。至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午,經檢查,診斷為“肺血栓”,并將病情告知病人。至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凌晨,申請人接到醫(yī)院病危通知后,趕到醫(yī)院時,看見病人躺倒在離病床2米遠的地上,左臉有一傷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腳冰涼,已死亡。因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yī)療護理常規(guī),草率治療,未及時做轉院處理,搶救不力,導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yī)療常規(guī),未給病人進行病理檢查就讓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_______月__________日已經在給病人用肺血栓針(已經證實得了肺血栓,當天費用清單為證),第三天下午,才檢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誤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治身亡。不僅如此,被申請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及時給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時,采取的均為二級護理,病房中無任何救治設備放置,且病人死亡時,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離自己病床2米遠的`地上,且臉上有血。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院方未盡到應盡的醫(yī)治和護理義務,嚴重違反醫(yī)療常規(guī),對病人未給予及時救治和護理,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請人診斷出病人的病情為“肺血栓”后,根據診療常規(guī),在明知自己無醫(yī)治條件的情況下,對病人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或特級護理,也未及時通知申請人陪護,亦未及時將病人病情嚴重的情況告知申請人(即下發(fā)病危通知書)。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惡化,且搶救不力,也是導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在診斷結論出來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還不及時告知病人家屬可能導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病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最終導致死亡。
四、被申請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員對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釋前后不一致,先前說是“肺血栓”,過后又不承認(此有病人的親屬及校方、同事的質詢?yōu)樽C)。對院方的此做法,讓人難以理解,使申請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對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醫(yī)責的嫌疑。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yī)療護理常規(guī),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并且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病人病情惡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現申請作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調解申請書10
患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患者目前狀態(tài)患者當事人與患者關系。
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醫(yī)療損害責任及理由:
申請調解的.索賠金額:
特申請XXX市醫(y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調解申請書11
申請人:濟寧晨彩廣告有限公司
地址:濟寧市市中區(qū)建設南路70號(太白西路)
法定代表人:吳克東(吳玉)職務經理 電話13853768669 被申請人:卜憲勃,男,39歲,漢族,住微山縣付村鎮(zhèn)大卜灣村, 身份證號:370826197204011327 電話:8590399 15953489666
申 請 事 項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支付裝飾工程欠款148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20xx年2月22日申請人派施工人員進駐微山西部熱點歌廳裝飾工程工地開始施工,于20xx年5月1日按期竣工,由被申請人驗收合格。按照合同約定:合同價款總計:86萬元,應分三次付清,但被申請人沒有按約履行。微山西部熱點歌廳20xx年5月15日開業(yè)后,申請人多次派人要求被申請人結清余款,截止20xx年8月4日,被申請人累計支付712000元,至今尚欠申請人148000元未付。
因此,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特申請依法調解。
呈 致
微山縣付村鎮(zhèn)人民的政府(人民調解委員會)
申請人:濟寧晨彩廣告有限公司
代理人:滿忠琪
20xx年3月2日
調解申請書12
患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申請調解的糾紛事實:患者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患者目前狀態(tài)患者當事人與患者關系。
申請調解的`爭議要點、醫(yī)療損害責任及理由:
申請調解的索賠金額:
特申請xxx市醫(y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申請人:xx
申請日期:xx
xx年xx月xx日
調解申請書13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 :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 性別:
地址: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xxxxxxxx(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xxx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調解申請書14
申請人(原審被告):XXX建設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渝北區(qū)……(通信地址:江北區(qū)紅旗河溝通中信銀行大廈8樓<重慶華之岳律師事務所>、廖正遠律師轉);聯(lián)系電話:1366XXXXX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周某某。被申請人(原審原告):唐明,男,出生于1972年8月7日,住 所地:潼南縣別口鄉(xiāng)飛鳳村9組158號。 申請人因不服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20xx)沙法民初字第35*9號《民事調解書》,特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現提出申請再審。
再審申請請求:
1、撤銷(20xx)沙法民初字第3509號《民事調解書》;
2、改判駁回被申請人訴訟請求;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現有證據證明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20xx〉沙法民初字第35*9號《民事調解書》協(xié)議內容:雙方從20xx年10月28日起建立勞動關系,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當再審。
一、原審調解在程序上沒有遵循《民事訴訟法》第7條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主持雙方達成的調解協(xié)議與事實完全不符。
1、本申請人并未將該工程發(fā)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 申請人通過招標方式將承建的某某住房項目部分勞務分包給重慶碩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碩豐公司),碩豐公司委托代理人為王小碧。碩豐公司的所有簽章也是真實的,是該單位曾經使用的公章。而碩豐公司系通過報紙公告聲明原公章作廢,本單位顯然沒有能力核實該公章真假。
2、被申請人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從吳飛、胡小羽處承攬基礎孔樁水鉆勞務,不屬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guī)定之不具備用工主體的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 代表碩豐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的是王小碧。而與李明全作為乙方簽訂基礎水鉆工作分包合同的是吳飛和胡小羽私人,并非碩豐公司,更非王小碧。雙方簽訂的《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xié)議》約定,甲方將挖孔樁、獨立樁柱基及條形基礎部分的水鉆勞務以包干價方式承包給乙方。被申請人與李明全是表親,受雇于李明全。被申請人妻子王元翠還代表李明全領取勞務費用,在其領款時出具給胡小羽的《擔保證明》的前言部分載明:"某某項目5-10#樓挖孔樁水鉆部份承攬人李明全班組的全權代表王元翠承諾"。 顯然,《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xié)議》和《擔保證明》充分證明被申請人與吳飛和胡小羽等人之間系承攬關系,既非受雇于吳飛和胡小羽,更不是吳飛或胡小羽招用的勞動者。 因本申請人并非《基礎孔樁水鉆部份勞動分包協(xié)議》的當事人,也不知曉《擔保證明》證據,故在原審中未能舉示這兩份證據材料,以致原審法院未查清案情。
二、原審調解達成的協(xié)議內容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1、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更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
2、新證據證明的事實是:被申請人僅僅是受雇于李明全,與李明全一起承攬了基礎孔樁水鉆部分工作。因此,本案不能適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將工程發(fā)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三、原審調解的履行,將給本申請人造成經濟利益不當受損的后果,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也違背了民事訴訟調解制度主要在于解決糾紛、恢復秩序、實現和保障社會和諧的目的。 但是申請人卻根據原審調解協(xié)議在認定工傷后,以其承包的勞務費收入9000余元作為每月工資標準要求本申請人賠償其傷殘八級的工傷待遇26萬余元--按正常的社平工資標準,八級工傷待遇僅有10萬余元。 無論是承攬關系,還是雇用關系,被申請人在工作中受傷都完全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獲得相應的賠償。申請人在與被申請人不存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勞動關系之基礎的情況下,在原審主持下與被申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自然悖離了民事訴訟調解應當貫徹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兼顧的價值取向。
綜上,原審民事調解書未對基本事實進行認定,導致調解協(xié)議內容意思表示不真實;在實體處理上沒有遵循《合同法》第4 條、第5條之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當事人履行民事調解協(xié)議內容后顯失公平,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撤銷。 此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建設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20xx年10月6日
調解申請書15
人民調解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 性別民族 年齡職業(yè)或職務聯(lián)系方式 單位或住址 被申請人姓名 性別民族年齡 職業(yè)或職務 聯(lián)系方式 單位或住址 糾紛簡要情況 當事人申請事項1、 2、 3、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將申請人民調解的相關規(guī)定告知我,現自愿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申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
年 月 日
人民調解受理登記表
年月 日,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動調解),經當事人同意,調解 、 之間的糾紛。 糾紛類型: 案件來源:①當事人申請②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動調解
糾紛簡要情況:
當事人(簽名)
登記人 (簽名)
人民調解委員會
年 月 日
備注:此表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填寫
人民調解調查記錄
時 間
地 點
參加人
被調查人
記 錄:
調 查 人(簽名)
被調查人(簽名)
記 錄 人(簽名)
人民調解記錄
時 間
地 點
當事人
參加人
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將人民調解的'相關規(guī)定告知各方當事人。
調解記錄: 調解結果:
1、調解成功;2、調解不成;3、有待繼續(xù)調解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人 民 調 解 員(簽名)
記 錄 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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