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合同模板合集十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xiàn)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shù)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試用期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試用期合同 篇1
問:試用期內要簽合同嗎?
答:入職一個月內,就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的簽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以上九個條款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勞動合同的無效不等同于勞動關系的無效。即使勞動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勞動關系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受保護。 注意事項:
① 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察看企業(yè)是否經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yè)注冊的有
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趧趧雍贤瑧婪ㄓ喠⒅挥兄黧w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③合同雙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yè)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芎贤挠喠⒈仨毑扇嫘问絼趧雍贤加幸欢ǖ钠谙,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采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發(fā)生爭議,也有據(jù)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⑤勞動合同字句要準確、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zhí)行過程中產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蘖硗膺有特殊的法定必備條款,這是法律要求某種或者某幾種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有的勞動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之中特別要求除了規(guī)定一般的法定必備條款之外,還必須規(guī)定一定的特有條款,例如,根據(jù)我國《中外臺資經營企業(yè)勞動管理現(xiàn)定》和《私營企業(yè)勞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規(guī)定,中外合資企業(yè)勞動臺同和私營企業(yè)勞動合同中應包括工時和休假條款 。
(2)關于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有理由退工。依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jù)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方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承擔的是完全的舉證責任。
無理由走。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試用期合同無效。根據(jù)《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現(xiàn)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定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3)最低工資及勞動時間的若干規(guī)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最低工資規(guī)定》指出:在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除去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所得工資,在夜班、高溫、井下、有毒等特殊條件下享受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個人繳納的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外,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按所欠工資的1-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zhèn)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yè)率,經濟發(fā)展水平等因素。
《勞動法》還規(guī)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如果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時,但是每月不超過36小時。也就是說,對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另外,如果勞動者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向其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勞動報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勞動報酬,法定休假日則須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勞動報酬。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支付賠償金。
(4)勞動爭議的處理
、賲f(xié)商解決。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并有權申請調解或仲裁。
②企業(yè)調解。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yè)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此協(xié)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從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未達成協(xié)議,則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60至9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另外,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達成協(xié)議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蹌趧又俨谩趧訝幾h一般由所在行政區(qū)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fā)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qū)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則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
④法院判決。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進行。首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民事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勞動爭議達成協(xié)議,法院將制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立即生效,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做出書面判決。原、被告任何一方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決書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試用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現(xiàn)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jù)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及制度,并根據(jù)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甲方按月發(fā)放。加班工資按 /小時計算。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發(fā)放,若工資發(fā)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工廠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fā)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協(xié)商解決,否則,將根據(jù)公司制度,由廠部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的第一月內提出辭職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費用共 后,按實際數(shù)額發(fā)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fā)現(xiàn)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jù)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己瞬缓细裾撸 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見公司用工制度)。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法規(guī)定不可以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可以用做正式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條款。
試用期合同 篇3
甲方單位名稱:
乙 方 姓 名 :
編 號:
甲方:單位名稱:南昌千策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南京東路
單位性質:
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據(jù)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試用月薪為——————————元/月,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
可根據(jù)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b.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fā)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能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xié)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合同 篇4
試用期沒簽合同辭職?
問:我和公司簽訂了5年的勞動合同,上面試用期寫的三個月,試用期內我想辭職,口頭和老總說了,他不同意,如果這樣的話就不能辦正常的離職手續(xù),我是否要提前幾天書面通知?如果我直接離開有影響嗎?還有就是當時簽的勞動合同2份,我手上沒有,全部在公司,這合法嗎?合同是否有效?
答:提前三天即可。勞動合同有效,但是操作不太規(guī)范。
試用期沒簽合同辭職相關案例:
經過面試、口試、筆試后,某食品有限公司決定招用陳女士。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對陳女士說:“按照公司的規(guī)定,凡是新招用的職工要先簽訂三個月的試用合同,試用合同中約定每月工資500元,待試用合格以后再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與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每月工資3000元!标惻刻岢龊炗喴荒昶诘膭趧雍贤,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說:“只能簽訂試用合同,試用合格后才能簽訂勞動合同!标惻空J為該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的規(guī)定,于是進行了舉報。
根據(jù)調查的事實,依據(jù)《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的規(guī)定,責令該食品有限公司立即糾正簽訂試用合同的違法行為。食品有限公司三日內糾正了違法行為,與新招用的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
評析:簽訂試用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依據(jù)《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 款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薄秳趧臃ā返诙粭l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备鶕(jù)上述規(guī)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于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如果發(fā)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于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目前,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不了解,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是違反《勞動法》的。
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嗎?
今年初,賀先生與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兩年,其中試用期兩個月。在試用期的最后一天,人事主管與生產主管對賀先生進行考核發(fā)現(xiàn),賀先生生產的產品不合規(guī)定要求。于是,公司決定以賀先生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賀先生的勞動合同。同時,公司將決定與賀先生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通知了公司工會,工會予以準許。隨后,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交與賀先生,其中載明:由于賀先生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不符合錄用條件,所以決定即日起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其后,賀先生對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恢復勞動合同關系。案件審理中,賀先生訴稱,試用期間公司從未對他的工作提出意見,且公司單方解除合同時試用期已經履行完畢,公司不能再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辯稱,試用期最后一天,賀先生未能通過工作考核。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F(xiàn)公司在試用期間對賀先生考核,并證明賀先生不符合錄用條件,所以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guī)定。
同時,公司提供“考核結論單”,上面載明了對賀先生從事工作的考核指標,且有生產主管和人事主管簽字。但賀先生對該“考核結論單”不認可,稱從來沒有見過,是公司事后補做的。最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了賀先生的主張,理由為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證據(jù)證明賀先生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且公司在試用期后與賀先生解約,已超過試用期,公司不能再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來解合同。
■維權提醒■
勞動者:走出“試用期內權利無保障”誤區(qū)
試用期是勞動關系存續(xù)的一個正常階段,在此期間,勞動者的各項權益均與在勞動合同期一樣,受到法律保障。就解除權而言,勞動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這相比勞動合同期內提前三十日的義務,自由度大幅增加,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試用期可以看作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考察期,F(xiàn)實的問題在于,廣大勞動者更容易相信,試用期亦是用人單位對自己的考察期,因而,往往試用期被隨意解雇,勞動者卻愿意欣然接受,甚至單位有不為之繳納社保等違法行為,也不去追究。在此,提醒勞動者:要了解最新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不但知曉自己在勞動合同期內的各項權益,還應掌握自己在試用期的'合法權利;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多問一些“為什么? ”,學會讓用人單位以事實、證據(jù)“說話”等。
■律師解析■
關于試用期的定性
用工實踐中,可能有些人認為,所謂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了相互了解、相互選擇而約定的相互考察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均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其實這是個錯誤認識。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須遵循解除預先通知期,即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須在試用期間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后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合同需證明員工不合格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guī)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jù)此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是勞動者處于試用期內。如果不符合這個前提條件,那么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從另一方面考慮,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試用期滿是否轉正問題并無批準權,換句話說,當試用期履行屆滿后,無論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辦理轉正手續(xù),勞動者均已進入正式錄用期,既然已處于勞動合同期,解除依據(jù)當須依照勞動合同期應當遵守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因此,本案中由于公司向賀先生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是在試用期之后,亦即賀先生進入正式錄用期之后,因而公司無權再以試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已處于勞動合同期內員工的勞動合同。
證明需在試用期內開具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充分、有效證據(jù)證明。如果不能提供,即便勞動者確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會被勞動仲裁或法院裁決撤銷。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作出勞動合同解除處理應具備以下要件:
1、用人單位對錄用崗位制訂了明確的錄用條件(如勞動者年齡、文化程度、身體狀況、思想品德、技術業(yè)務水平、戶籍關系等);
2、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規(guī)定的錄用條件;
3、用人單位有證據(jù)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4、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在勞動者試用期內。
以上四個要件環(huán)環(huán)相扣,缺一不可。
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一定要在試用期內對勞動者進行考核、評價,并在試用期內作出解除合同決定。
本案中,公司僅提供了一份“考核結論單”,且上面僅有公司相關人員的簽字,而沒有賀先生的簽字,不足以讓勞動仲裁員信服這份“考核結論單”是當時對賀先生試用期工作的評價,而不是用人單位事后補做的。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須繼續(xù)與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
試用期合同 篇5
一、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勞動合同是產生勞動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勞動者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對于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合理使用勞動力,增強企業(yè)活力,發(fā)揮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都有重要的作用,勞動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
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實現(xiàn)勞動權的重要保障。
勞動權是勞動者獲得職業(yè)的權利。它是勞動者生存的權利。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眹彝ㄟ^憲法和法律保障勞動者實現(xiàn)勞動權。
2、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實現(xiàn)勞動權的法律形式。
它可以將國家規(guī)定的客觀勞動權變?yōu)閯趧诱叩闹饔^勞動權。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意味著勞動權的實現(xiàn),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獲得有保障的工作,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創(chuàng)造就業(yè)條件,擴大就業(yè)機會,保障勞動者實現(xiàn)勞動權。
3、勞動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
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種種原因也會產生矛盾,發(fā)生勞動爭議。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他們正確地行使權利,嚴格地履行義務。這樣,就可以減少和防止發(fā)生勞動爭議。
4、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jù)生產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招收錄用勞動者的時間、條件、方式和數(shù)量,并且通過與勞動者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fā)揮勞動者的專長,做到人盡其才,合理使用勞動力。用人單位享有依法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自主權,勞動者能進能出,可以促進勞動力流動,優(yōu)化勞動力資源配置。勞動合同規(guī)定勞動者必須遵守其所在單位內部勞動規(guī)則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有利于鞏固勞動紀律。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之一是為了提高勞動生產率。只要用人單位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就能調動廣大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促進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二、試用期內一定要簽合同嗎
企業(yè)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許多企業(yè)為了使自己占據(jù)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
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企業(yè)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guī)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yè)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試用期合同 篇6
用人單位需充分理解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避免在實踐中違法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83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最長期限
比如:小張與公司簽訂了2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工資為3000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3500元。這就是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最長期限的案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本案中小張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2年,按照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因此,小張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假如該試用期已經履行了5個月,則用人單位應當從第3個月開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標準支付小張賠償金10,500元(3500元×3個月),該賠償金不包含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的工資15,000元(3000元×5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次以上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如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次以上的試用期的,視為違法約定試用期,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用人單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期限不滿3個月的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3款規(guī)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比绻萌藛挝辉谝酝瓿梢欢üぷ魅蝿諡槠谙薜膭趧雍贤蛘咂谙薏粷M3個月的.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則應當承擔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后果。
(4)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4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一個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與約定的試用期相同的,均為違法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合同 篇7
甲方:十堰杰德利工貿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0~3個月,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同意約定以下條款,以其共同遵守。
1、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及制度;
2、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為:______________,試用期工資_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jù)甲方工作安排,履行職責;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報酬;
5、乙方在試用期內,依請假事因計算當月應發(fā)工資;
6、乙方在試用期內,除應付工資外,適當享受本公司的其它福利待遇;
7、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第30日發(fā)放,若工資發(fā)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發(fā)放;
8、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未在一周內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可拒絕支付其試用期所有報酬;
9、甲方如認為乙方工作成績欠佳,在試用期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無故曠工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0、乙方在工作區(qū)域及宿舍應遵守甲方管理規(guī)定,若出現(xiàn)在甲方工作區(qū)域及宿舍以外范圍的觸犯國家法律和個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情況,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1、乙方試用期滿經過考核,合格者將在第四個月內與甲方簽定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雇;
12、乙方存在非法占有甲方財產或不服從管理造成設備損壞或其它損失由乙方照價賠償,甲方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13、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獲悉甲方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14、乙方在試用期內有3——7日的.觀察期,若觀察期內不合格,甲方有權辭退乙方并不支付乙方在觀察期內的工資。
1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甲方:十堰杰德利工貿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合同 篇8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xié)商,現(xiàn)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jù)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guī)定及制度,并根據(jù)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CNY: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fā)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zhí)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公司的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fā)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shù)計算。若工資發(fā)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fā)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xié)商解決,否則,將根據(jù)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fā)現(xiàn)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jù)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guī)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一、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jù)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
十二、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乙方:
。ü拢 (簽字)
日期:日期:
試用期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家庭住址:
為了便于甲方投資經營的蘆山縣科龍農牧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農產品銷售點能夠順利運營,甲方決定聘請乙方作為該店的營業(yè)員,根據(jù)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xié)議條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協(xié)議期限
協(xié)議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協(xié)議期滿即終止執(zhí)行。因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xù)訂。
二、工作崗位
經雙方協(xié)商,乙方在協(xié)議期內于甲方經營的蘆山縣科龍農牧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農產品銷售點內從事營業(yè)員工作。
三、工作時間
1、上班時間 夏季早班:早上7.00-13.00,晚班:13.00-19.00。 冬季早班:早上7.30-13.00,晚班:13.00-19.30。
乙方每月休假2天,時間由本人定,但需提前告知甲方,且店鋪人員不能同時休息。
2、國家節(jié)假日正常上班。
四、協(xié)議報酬
1、試用期工資為1300元/月,社保補助 500元/月。試用期間乙方沒有任何福利和待遇。工作時間不滿一周不計發(fā)任何工資;滿一周又不滿一個月,工資以30元/天計算。
五、協(xié)議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
2、員工如毀損或遺失店鋪貨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賠償甲方;
3、盤點少貨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賣價的8折賠償給甲方;
4、員工不得私自銷售與本店無關的任何產品,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0元;
5、員工不得低于標價或高于標價銷售店內產品,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0元;
6、員工須做好每次銷售記錄,做到日清日結,并自覺接受甲方監(jiān)督;如乙方有賬目差錯,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若發(fā)現(xiàn)乙方x污挪用銷售款的,按x污挪用的10倍賠償甲方,并解除協(xié)議。
7、乙方與客戶結算時,注意查驗客戶錢幣真?zhèn),一旦收到假幣,乙方須承?00%的損失;
8、乙方必須加強防火防盜安全意識,杜絕一切安全隱患。不得使用電磁爐、電烤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切記做到人離電關,火熄氣關,保障自身及其客戶安全;
9、乙方保證店鋪必要的經營、生活用電,杜絕浪費。
10、乙方須每日做好店鋪的清潔整理工作,保持展柜、櫥窗、貨物、衛(wèi)生間的干凈衛(wèi)生;
六、其他
1、試用期間,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將按制度進行處罰。
2、法律效力
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簽約雙方已讀懂并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xiàn)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簽字)
電話:電話:
日期: 日期:
試用期合同 篇10
簽合同兩個月試用期讓辭退給多少錢
簽合同兩個月試用期讓辭退的,需要給予約定的工資,并且需要給予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勞動者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放補償金。
合同期內辭退該怎么辦
1、經勞動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勞動者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yè)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yè)人員,可以領取失業(yè)保險金:
(一)按照規(guī)定參加失業(yè)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guī)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yè)的;
(三)已辦理失業(yè)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單位可在試用期辭退的情況有哪些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雇員工?原來的勞動法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規(guī)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jù)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另外,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須合法,合理。有理有據(jù),否則將導致在勞動爭議中敗訴。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和細化崗位說明書,記錄勞動者的工作過程和業(yè)績。以此作為抗辯的理由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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