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試用期合同九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試用期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試用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jù)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guī)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為 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jù)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jù)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享有當?shù)卣?guī)定的就業(yè)保障的權利;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jīng)以現(xiàn)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對員工有突出表現(xiàn),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乙方的醫(y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10%);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xù),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可以要求甲方獎勵;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效力,經(jīng)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合同 篇2
試用期解除合同的規(guī)定:
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必須是在試用期內證明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在試用期內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才能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欲解雇不合格的職工的時候,一定要在試用期內對其進行考核、并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否則,就必須承擔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
新法新規(guī):《勞動合同法》對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比《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主要增加了試用期的期限、試用期內工資標準、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以及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問題。今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時需執(zhí)行新的標準,而且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合同約定工資或者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否則,就是無效條款,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欲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必須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并且向勞動者說明原因,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定情形?
陳文,在一家國有企業(yè)做了多年車工,去年年底跳槽到了一家新公司,并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3年,其中試用期3個月(自1月1日起至4月1日止)。并約定,試用期內公司有權對陳文進行考核,產(chǎn)品達不到三級為不合格。4月1日,技術考核組對陳文的工作進行了考核,4月2號,技術考核組得出考核結論:陳文加工的零件精度不合格,陳文的技術水平不夠三級。4月12日,公司做出決定:由于陳文不具備三級車工的技術水平,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公司根據(jù)勞動法第25條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解除與陳文的勞動合同。陳文對此決定不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無效,公司須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了陳文的主張,裁決公司須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公司領導不明白,為何不能與在試用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義賢專家律師評析】
試用期,又叫適應期,在這個期間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互相考察,以決定是否繼續(xù)建立勞動關系。在約定的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而用人單位則必須在試用期內證明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在試用期內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才能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中,公司是在試用期內的最后一天,對陳文進行的考核,考核結果是在試用期滿后的第一天得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在試用期滿后才做出的。可以看出,公司盡管是在試用期內進行的考核,但通過考核證明陳文不符合錄用條件(技術水平不夠三級)的結論,卻是在試用期滿后才得出的。這說明證明陳文不符合錄用條件,不是在試用期間,而是在試用期后。因此,公司此時已不能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理由,來解除與陳文的勞動合同了。另外,勞動部(@義賢律師)在有關文件中也規(guī)定: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y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yè)不能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一)項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隨意為之,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否則,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經(jīng)濟賠償金。具體而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須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單位有合法具體明確的錄用條件
要對錄用條件事先進行明確界定。錄用條件一定要合法、明確、具體,可操作。首先,切忌出現(xiàn)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錄用條件,如乙肝歧視,對女性設定婚育方面的條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將錄用條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說符合崗位要求,就不能僅僅說符合崗位要求,而應該把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崗位要求固定下來。第三,錄用條件應該是共性和個性的結合。所謂共性即大部分企業(yè)和崗位的員工都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比如誠實守信,在應聘的時候如實告知自己的與工作相關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體狀況、工作經(jīng)歷等等。所謂個性即每個企業(yè)、每個崗位或者職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學歷的要求,要求獲得相應證書,有的有技術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業(yè)招聘時對崗位職責的描述等等。錄用條件的共性可以通過規(guī)章制度進行明確。錄用條件的個性可以通過招聘公告、勞動合同等等和規(guī)章制度結合起來進行明確。
2、錄用說明書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示,簡單說來,就是要讓員工知道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就是用人單位有證據(jù)證明員工知道了本單位的錄用條件。那如何進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幾種:(1)招聘員工時向其明示錄用條件,并要求員工簽字確認;(2)勞動關系建立以前,通過發(fā)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員工明示錄用條件,并要求其簽字確認;(4)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錄用條件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3)規(guī)章制度中對錄用條件進行詳細約定,并將該規(guī)章制度在勞動合同簽訂前進行公示。比如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3、不符合錄用條件須有證據(jù)證明
不錄用不能跟著感覺,得建立在公正、客觀的基礎之上。用人單位如果認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并解除勞動合同的,有舉證義務。即用人單位必須證明其已將錄用條件明確告知了勞動者,并根據(jù)錄用條件對勞動者進行了考核;有相應證據(jù)證明勞動者不能達到錄用條件;已將考核結果告知了勞動者;將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送達了勞動者等。由于勞動法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作出了嚴格責任的規(guī)定,因此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嚴格依法辦事,把工作做細, 盡量做到滴水不漏。
證據(jù)的取得和固定離不開完善和嚴格貫徹考核制度。應當對新員工結合錄用條件進行動態(tài)跟蹤考察。在考核過程中,有硬性指標的可作量化的考核,無法量化考核的可進行考評,作出評語。
4、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須在試用期內
用人單位必須在試用期內就對勞動者進行錄用條件考核,并在試用期結束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決定并送達勞動者。實踐當中,有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結束后才對員工進行考核或者在試用期結束后才將解除決定送達。這種做法,等于自棄權利。即使公司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也不能再以此為由辭退員工了。
試用期合同 篇3
試用期解除的時限
如果勞動者被證明真的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應在試用期最后一天勞動者下班以前通知勞動者,過了這個時間,應認為勞動者已經(jīng)試用合格,轉正為正式員工。
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替代金
根據(jù)《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guī)定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主要為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做好試用期考核管理
錄用條件必須告知:
依據(jù)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關系的前提條件是,“不符合錄用條件”。但是,這個“錄用條件”必須是用人單位已經(jīng)告知給勞動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內部控制”。否則,勞動者可以不了解該規(guī)定否定用人單位的解除理由。
一般,如果用人單位未特別告知勞動者錄用條件的,也可以依招聘廣告的內容為錄用條件。
試用期考核管理
試用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因各公司而異。有的用人單位可能會為進入試用期的勞動者設定指導帶教人,由帶教人給新進員工安排試用期工作計劃,并最終打分或寫評語。
也有的公司會集中安排試用期的'新員工進行培訓,并通過有組織的筆試或日?冃гu估等方式對試用期的勞動者進行考核。還有的公司會綜合新員工的指導人的評估及所在部門的績效評估來體現(xiàn),以及新員工的內部外部各類客戶的綜合評價與反饋體,形成最終的考核成績。無論最終的考核成績是一個簡單的分數(shù),或一個復雜的綜合考核結果,或是上級或指導人的評語。用人單位都有法定的義務對試用期的勞動者進行考核,并應保留相應文件。
解除勞動關系的送達義務
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都有將解除文書送達勞動者的義務。同時,這一義務在試用期內尤其需要注意,即必須是在法定時限內。
總之,由于勞動法在勞動合同解除中對用人單位設置的嚴格責任義務,用人單位需要特別注意自己的行為規(guī)范。
試用期合同 篇4
《勞動法》第21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試用期應包括在內,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也應依法為員工參加社保。在試用期,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多長,也不是單位說了算,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在實踐中,確實有不少用人單位口頭與勞動者約定3個月或6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認為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實際上用人單位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將按照進行處理,單位往往要“吃虧”。
試用期合同 篇5
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
我國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里面的,那要是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勞動者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么辦。
一、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簽訂試用合同是違背《勞動法》的行為。
依據(jù)《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劃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劃定:“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备鶕(jù)上述劃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于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商定試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試用期。假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商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假如發(fā)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于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正當權益。
目前,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不了解,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是違背《勞動法》的。
二、勞動合同應當由誰簽訂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只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是作為法人或者個體經(jīng)濟組織的用人單位,另一方由必須是作為自然人有勞動者個人。兩個用人單位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兩個勞動者之間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很多勞動者因為缺乏對法律的了解,在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時候也不知道是否違法,該怎么處理。
試用期合同 篇6
甲方:公司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根據(jù)國家勞動管理規(guī)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個月,自__年_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二、根據(jù)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元(含養(yǎng)老、醫(y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jīng)考核合格,可根據(jù)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3)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fā)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能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3)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xié)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shù)卣?guī)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xiàn),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3)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jīng)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合同 篇7
一、概念上區(qū)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根據(jù)這個協(xié)議,勞動者加入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事業(yè)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guī)則和其他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shù)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jù)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里面可以包括試用期的規(guī)定,也可以沒有。但是,他們也可以不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簽訂試用期協(xié)議。所謂的試用期協(xié)議,本質上和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也是規(guī)定了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只是這個協(xié)議只適用于試用期期間,試用期一過,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三、收入方面
試用期是正式員工工資的80%
四、可否隨意辭退方面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發(fā)現(xiàn)員工有相關問題,才可以辭退員工。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否則要賠償公司的損失,而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
五、相應的勞動補償金不同
試用期辭退沒有補償金,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員工試用期是指從新員工報到上班開始,經(jīng)歷崗前培訓、崗位熟悉到正式勝任工作崗位所需的時間。
試用期合同 篇8
試用期要簽合同嗎,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的:
一、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自08年1月新《勞動法》頒布實施后,法律強制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對于勞動者不簽合同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 》第五條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jīng)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三、 如果企業(yè)因為員工不愿簽合同,便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結果是不但終止勞動關系,還將支付員工經(jīng)濟補償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 》第六條對此做了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jīng)濟補償。)
以上便是對試用期是否簽訂合同的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試用期合同 篇9
問:試用期內要簽合同嗎?
答:入職一個月內,就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的簽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以上九個條款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勞動合同的無效不等同于勞動關系的無效。即使勞動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勞動關系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受保護。 注意事項:
、 簽約單位的合法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仔細察看企業(yè)是否經(jīng)過工商部門登記以及企業(yè)注冊的有
效期限。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趧趧雍贤瑧婪ㄓ喠⒅挥兄黧w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chǎn)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酆贤p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勞動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勞動者與企業(yè)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芎贤挠喠⒈仨毑扇嫘问絼趧雍贤加幸欢ǖ钠谙,而且勞動關系非常復雜,涉及諸多內容。采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發(fā)生爭議,也有據(jù)可查,便于爭議的解決。
、輨趧雍贤志湟獪蚀_、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否則就可能在勞動執(zhí)行過程中產(chǎn)生誤解或曲解,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爭議,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造成損失,也為合同爭議的處理帶來困難。
、蘖硗膺有特殊的法定必備條款,這是法律要求某種或者某幾種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有的勞動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之中特別要求除了規(guī)定一般的法定必備條款之外,還必須規(guī)定一定的特有條款,例如,根據(jù)我國《中外臺資經(jīng)營企業(yè)勞動管理現(xiàn)定》和《私營企業(yè)勞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規(guī)定,中外合資企業(yè)勞動臺同和私營企業(yè)勞動合同中應包括工時和休假條款 。
(2)關于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有理由退工。依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jù)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方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承擔的是完全的舉證責任。
無理由走。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試用期合同無效。根據(jù)《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現(xiàn)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定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3)最低工資及勞動時間的.若干規(guī)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最低工資規(guī)定》指出:在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除去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所得工資,在夜班、高溫、井下、有毒等特殊條件下享受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個人繳納的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外,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按所欠工資的1-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zhèn)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yè)率,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等因素。
《勞動法》還規(guī)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如果用人單位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3時,但是每月不超過36小時。也就是說,對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另外,如果勞動者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向其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勞動報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勞動報酬,法定休假日則須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勞動報酬。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jīng)濟補償,并支付賠償金。
(4)勞動爭議的處理
、賲f(xié)商解決。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并有權申請調解或仲裁。
、谄髽I(yè)調解。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yè)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此協(xié)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從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未達成協(xié)議,則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60至9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另外,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達成協(xié)議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蹌趧又俨谩趧訝幾h一般由所在行政區(qū)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fā)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qū)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則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
④法院判決。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進行。首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民事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勞動爭議達成協(xié)議,法院將制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一經(jīng)送達當事人立即生效,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做出書面判決。原、被告任何一方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決書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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