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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管理中的勞動合同變更風險
【9:30案例】發(fā)布人力資源案例與解析
2012年10月份,張先生應聘某高科技公司人力資源總監(jiān),公司周總裁讓其擔任人力資源經理,并承諾轉正后讓其擔任公司的人力資源總監(jiān)。公司于張先生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的過程,大家討論認為張先生未能達到經理崗位的要求,建議延長試用期。經雙方協(xié)商后,張先生接受了公司的安排。公司開始私下安排招聘,準備聘請劉先生作為人力資源總監(jiān)。后來,張先生還是未能轉正。本案例中,有哪些可能存在的勞動用工風險,請列舉并說明解決辦法。
【9:30案例答案】
本案例中,1,張先生的勞動合同中工作崗位,工作職責要明確, 不能夠是總監(jiān),而擔任經理。2、應確定張先生的工作目標和考核標準。如果是經理崗位,也不能夠用總監(jiān)的職責要求張先生。3、延長試用期,應該有通知說明,簽訂相關的協(xié)議,備檔。4、張先生辦理離職手續(xù),應做好離職溝通,并在約定時間辦理勞動合同的解除。5、劉先生的工作職責和試用期目標應該明確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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