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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小故事
古代的法律小故事有那些?在闡釋“全面依法治國”等新理念新思想時,故事往往比道理更有說服力。這些古代的法治小故事,是對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最好昭示。我們一起看看下面吧,歡迎大家閱讀!
古代法律小故事【1】鼠獄
張湯在西漢武帝時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審判許多重大案件,用法嚴酷。
他小時候即已顯露出作法官的潛質(zhì)。
一次他父親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將肉偷走。
他父親回來,很生氣,動手打了他。
張湯遂挖掘鼠洞,將老鼠捉拿歸案,老鼠偷的肉還沒有享用完,“鼠”贓俱獲。
張湯按正式審判程序,審訊老鼠,記錄供詞,寫成文書,最后定罪判決,處老鼠以磔刑。
其父回家看到他寫的供辭文書如同出自一個老練的獄吏之手,大為驚訝。
以后遂讓張湯書寫判案文書。
古代法律小故事【2】三尺法
杜周是西漢時有名的酷吏,為人持重少言、內(nèi)心陰刻。
皆任廷尉、御史大夫。
漢武帝對他頗為欣賞。
什么原因呢?一是因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獄,專以皇帝旨意為準。
皇帝所討厭的人構(gòu)訟,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開釋的人,他就網(wǎng)開一面,找借口釋放。
有人就此責問他:“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所謂三尺法指的是寫在三尺長竹筒上的法律條文。
對這樣的責問,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應該說,杜周道的是實情,說出了封建社會里十分普遍的執(zhí)法心態(tài)和現(xiàn)象。
杜周能坦率承認這一點,還有幾分可愛之處。
古代法律小故事【3】太守斷牛
于仲文曾任北周時安國太守。
他任太守時,有任、杜兩家各失其牛。
后來任家得到一頭牛,兩家都說是自己家的牛,各執(zhí)一詞,州郡長期不能斷決。
益州有一位官員說:于太守必有主意。
于仲文接手此案后。
說“此易解耳!彼顑杉腋靼炎约旱呐H候(qū)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認領(lǐng)的牛放出來,結(jié)果要認領(lǐng)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
于仲文先前又令屬吏悄悄微傷要認領(lǐng)的牛,借此觀察兩家的反應,任家見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則無所謂。
于是于仲文便據(jù)此下判將牛斷給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古代法律小故事【4】法當有常
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歷經(jīng)高宗、武后兩朝。
他任大理丞時,一年之中斷滯獄一萬七千人,時稱平恕。
有一次,武衛(wèi)大將權(quán)善才誤砍昭陵柏樹,狄仁杰奏罪當免職。
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誅權(quán)善才。
狄仁杰又奏權(quán)罪不當死,高宗說:“善才陷我不孝,必須殺掉他才解我心頭之恨。”左右的人聽到這里,都朝狄仁杰使眼色,叫他離開殿廷,狄仁杰卻不慌不忙地說:“臣聞逆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為雄,臣遇以為不然。
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則易。
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
陛下作法,懸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
豈有犯非極刑,即令賜死?法既無常,則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變法,請從今日為始”。
一番說既婉轉(zhuǎn)得體,又顧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態(tài)度才緩和下來,善才幸免一死。
古代法律小故事【5】眾人逐兔
戰(zhàn)國時期的慎到曾寫過這么一個小故事:有一只兔子在田野里奔跑,有成百上千的人在后面追趕,并不是一只兔子可以分給這成百上千的人,而是因為所有權(quán)沒有確定下來的緣故。所有權(quán)沒有確定下來,就是唐堯這樣的圣王也沒辦法解決,何況一般的群眾呢?成群的兔子堆在市場上,行路的人都不去看它們一眼,這并不是人們不愿意得到兔子,而是由于這些兔子已經(jīng)有主兒了。這就是“千人逐兔,一人得知,眾人皆息”的意思,所有權(quán)已經(jīng)確定下來了,有的人雖然品性粗野也不會再去爭執(zhí)了。所以統(tǒng)治天下和國家,就在于定名分罷了。
古代法律小故事【6】一斷于法
戰(zhàn)國初期魏國政治家、法學家李悝匯集各國刑典,著成《法經(jīng)》一書,通過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護變法,固定封建法權(quán),使魏國因此而富強。李悝制定的《法經(jīng)》,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tǒng)的成文法典,貫穿了早期法家的主張,具體了任意殺人是犯法的,要治罪處刑,限制了奴隸主貴族隨意殺害奴隸的暴行;體現(xiàn)了“重刑輕罪”的精神,呈現(xiàn)了“重典治民”的觀點。以至于商鞅、韓非子繼承了他的衣缽,進一步發(fā)展成“一斷于法”的法制原則。
古代法律小故事【7】徒木立信
戰(zhàn)國時期的商鞅在秦國想要實施變法圖強政策,唯恐天下人對自己產(chǎn)生非議。在起草了新法、尚未頒布之際,害怕百姓不信,推行不開,于是就想了個辦法。令人在都城的南門立一個三丈高的木頭,招募能將其搬到北門的民眾,許諾賞十金。民眾感到奇怪,沒人敢應募,商鞅又將賞金提高到五十金,有一個人應募,商鞅果然給了他五十金,然后才頒布新法,是為徙木立信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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